一是全面开展自查自纠。《通知》要求,国务院各部门要率先垂范,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,认真组织在本行业、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,严禁向企业转嫁成本、严禁下属单位借用行政权力或者影响力违规收费。银保监会要组织商业银行对照“七不准、四公开”,开展自查自纠,坚决清理商业银行违规收费。
二是强化收费事项公开。按照涉企收费事项一律公开、没有例外的原则,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要清理和公布政府委托中介机构承担的事项,公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的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、收费性质等内容;省级政府要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并明确费用的承担方;国务院各部门要统一在官网公开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。切实做到涉企收费公开透明,接受社会监督,让企业明明白白缴费。
三是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与“放管服”改革紧密结合。对于政府要求企业接受第三方服务的事项,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,要一律取消;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委托其他单位提供的服务事项,要依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。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脱钩,放宽相关市场准入条件,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借用行政职能或行政资源垄断经营、强制服务、不合理收费等问题。对于明确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,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确属财政保障范围的,各级人民政府要纳入预算予以安排,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监管,防止在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时,因财政保障不力向企业伸手。
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评估机制。建立违规涉企收费举报线索高效查处、信息共享、联合惩戒等工作制度,降低企业维权成本,推进社会共治。健全违规涉企收费治理法制体系,研究推进收费监管立法,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。建立治理成效评估机制,引入第三方评估,防止落实政策“走过场”,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取得实效。